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
規范薪酬、津貼、補貼、獎金的設定和發放,是改革工資制度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必然要求。本專題聚焦糾治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問題等進行系統解讀,供廣大黨員干部學習對照。
正面清單
1.公務員津貼補貼實行統一的津貼補貼標準,按照規范的津貼補貼資金來源和發放辦法發放。
2.福利費實行預算總額控制,在職在編人員和非在編雇用人員福利費實行統籌使用。
3.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遵紀守法、經費獨立、預算管理、服務職工、勤儉節約、民主管理等原則。
負面清單
1.以各種名義濫發獎金、津貼、補貼、實物。
2.超標準、超范圍發放獎金、津貼、補貼。
3.將食堂補助打入個人賬戶,或套取食堂補貼購買購物卡、物品等。
4.變換形式,以現金、代金券等發放工會慰問品等福利。
5.工會經費預先計提,后列支。
6.工會春秋游活動不在當日往返,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游秋游活動。
7.將工會經費用于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
8.以會議、培訓為名虛列轉出、轉移、隱匿資金或向下級工會攤派、轉嫁支出。
9.工會會員生病住院,慰問費用超標準、超范圍。
10.開展考核檢查及認定類項目、發放獎金。
11.新設評比表彰項目、發放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