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屬于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嚴重背離我們黨艱苦奮斗、清正廉潔的光榮傳統,背離中華民族勤儉節約、尚儉戒奢的傳統美德,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廉潔自律的紀律要求背道而馳。本專題聚焦糾治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進行系統解讀,以期對黨員干部對照有所幫助。
正面清單
1.領導干部組織或參與操辦本人及直系親屬的喜慶事宜,以及辦理喪事時,帶頭移風易俗、倡導文明新風,堅持從簡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規模和范圍。
2.操辦喜慶事宜,根據當地要求提前申報,說明辦理事由、時間、地點、規模、標準和邀請對象,事后要及時報告。對結婚宴請事項男女雙方合并辦理、分開辦理或按家鄉習俗分批宴請情況,需如實報告辦理總桌數。
3.辦理喪事應根據當地要求在辦理前以適當形式向所在單位報告。
4.本人填寫報告事項,報單位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核,按干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報備,存入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檔案。
負面清單
1.事前不申報、事后不報告。
2.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點等變相大操大辦。
3.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收取其禮金或借機斂財;將相關費用攤派給管理和服務對象。
4.使用公務車輛、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資源,影響正常的群眾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