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國家衛健委發布的《關于印發醫務人員學術講課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國衛辦醫急函[2023]469號文件中明確了對醫務人員學術講課取酬行為有要求——應該遵守學術講課取酬“六個應當”和參與學術講課“六個嚴禁”。
醫務人員學術講課取酬行為須符合“六個應當”:
會議舉辦方和授課邀請方應當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會組織,且合規合法舉辦學術活動,并能為醫務人員學術講課提供佐證材料。
會議舉辦方應當合理合規合法發放酬勞。
醫務人員參與學術講課前,應當履行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有關審批手續。
醫務人員參與學術講課內容應當客觀、公正,具有相應科學證據。
醫務人員參與學術講課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接待,應當符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有關差旅、公務接待管理的規定。
學術講課活動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務人員參與學術講課嚴禁有以下行為(簡稱“六個嚴禁”):
1.直接接受醫藥行業相關企業給予的講課費,以及貴重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2.以編造學術講課虛假理由或取酬明顯超過本行業學協會推薦的講課取酬標準等方式接受利益輸送。
3.影響正常業務工作。
4.將學術講課與引進、使用、推介醫藥產品掛鉤或利用職業身份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5.學術講課期間接受可能影響廉潔行醫的各類財物或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6.向會議舉辦方、授課邀請方和醫藥行業相關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來源: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人事工作者)